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犯人被關押在看守所親人去世可以出來嗎?

一、犯人被關押在看守所親人去世可以出來嗎?

犯人被關押在看守所親人去世可以出來嗎?

犯人被關押在看守所親人去世的如果符合短期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可以批准探望。親人去世不是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法定條件,是否批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主要是根據案件情況來決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可以予以辦理。

二、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監視居住的概念是什麼

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爲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如果犯人在看守所期間親人去世,可以判斷該犯人是否符合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決定是否批准。如果不滿足條件的,就不能出去探望了。一般來說這種監視居住以及取保候審都是暫時的,在這期間也是收到行動的限制,時限一到要準時回到看守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