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逮捕,是指司法機關在一定時間內依法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並羈押於一定場所的強制措施。逮捕是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而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如果不依法適用逮捕措施,將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因此,對犯罪嫌疑人採用逮捕措施時,必須嚴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條件和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爲: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逮捕後法院多久才判刑
逮捕至法院判決的時間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受理至判決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爲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爲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以上爲一審程序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爲4個月,最長爲15個半月。
逮捕雖然也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但卻是強度最大的一種,一般只能由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才能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而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爲需要對嫌疑人進行逮捕的話,那麼需要上報檢察院批准,而實際就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
有證據才能刑事拘留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要採取拘留,必須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但以下情形除外:1、行爲人預備犯罪、正在犯罪或犯罪後立刻被發現的;2、被害人或他人指認其犯罪;3、有自殺、逃跑行爲的;4、滅失或僞造證據及可能串供的;5、身份不明;6、行爲人有流竄、多次、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介紹賄賂罪?
律師解析: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爲。即爲行賄受賄雙方穿針引線,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爲聯絡,甚至傳遞...
-
刑事盜竊罪拘留最長多久
律師解析:刑事盜竊罪拘留最長三十七天。一般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時間爲三天,在案情重大、複雜的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所以最長是三十七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
賭博在看守所多久纔會判刑
律師解答: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律師解析:涉嫌賭博罪從刑事拘留到最後的判刑,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刑事拘留到判刑期間經過以下階段:1、要進行偵查,偵查的期限不固定,一般來說,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兩個月;2、偵查結束後,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爲一個月內;3、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