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逮捕前的羈押時間規定是什麼
2018年逮捕前的羈押時間規定是什麼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個月內查出犯罪證據的,報檢察院批准逮捕,沒有查出犯罪證據的予以釋放。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過七天。(共一個月零七天)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認爲犯罪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爲犯罪證據不確實充分的予以釋放。(共四個月零七天)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不超過一個半月。
檢察院認爲構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訴。檢察院認爲不構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立即放人。檢察院認爲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是證據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共五個半月零七天)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爲一個月。補充偵查終結後,再次移送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從新審查的期限不超過一個半月。(共七個月另七天)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共九個半月零七天)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共十二個半月零七天)對於可能判處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共十五個半月零七天)檢察院起訴後,案件審理中,檢察院要求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期間爲一個月。(共十六個半月零七天)法院經過審理,發現案件不屬於本級法院管轄的,無權判決。要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判。只能移送一次。上級法院不能接受下級檢察院的起訴,只能讓同級檢察院重新起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共十七個半月零七天)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共十九個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不管是羈押還是批捕還是逮捕,都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不可以超過規定時間。在發現嫌疑人沒有任何犯罪行爲需要進行立即釋放,並且要進行出具釋放證明,如果到規定的時間,並沒有進行釋放,那麼是需要是違反行爲,嫌疑人可以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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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既遂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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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從犯怎麼緩刑
律師解答:滿足條件就可以緩刑。律師解析:滿足條件就可以緩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詐騙罪犯罪情節較輕,2、罪犯在獄中有悔罪表現,並且沒有再犯罪的危險,3、罪犯如果被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一定會被宣告緩刑的情況有:1、罪犯的年齡不滿十八週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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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開設賭博罪關多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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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師解答:不超過三十七天。律師解析:十七歲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一、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二、在特殊情況下,提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三、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