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判羈押緩刑國家賠償的規定是怎樣的?
國家制度越來越透明,也越來越公正,之前法院判的許多錯案,都已經得到了相應的更正,並且國家給予了相應的賠償。其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錯判羈押緩刑國家賠償的問題等等,許多人也都對相關法律不瞭解,首先關於這一問題,小編爲您查找了相關內容。
一、《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
被法院判決拘役、有期徒刑緩刑,後來被依法改判無罪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判決生效前當事人被羈押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第4條:根據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的人被依法改判無罪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請求人在判決生效前被羈押的,依法有權取得賠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有期徒刑緩刑四年不屬於國家賠償的情形,無法申請國家賠償。但如果屬於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國有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第五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爲;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爲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中對有關於羈押緩刑的問題還是比較關心關注的,透過以上對羈押緩刑國家賠償的瞭解,身爲社會一員的我們也大致有了一定的瞭解,在關鍵時刻,也能正常維護自己和他人的權益,法律制度的執行需要我們的監督,更需要我們的支援。
-
違法罰款等強制措施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
-
國家賠償先行確認違法是否已經取消?
每部法律都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但總的來說無非就是規範人們的行爲,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讓人們在有法可依的同時,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國大多數的法律都是經過重新修訂,並逐漸完善的,對於不適用的法律,將予以取消。取消後的法律,將不再作爲法律依據。下面是關於國家賠...
-
法定主義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法定主義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1)侵權行爲主體要件。侵權行爲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2)侵權行爲要件。首先,致害行爲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爲;其次,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爲違法;(3)損害結果要件;(4)侵權行爲與損害...
-
國家賠償案件案由的規定是什麼?
對國家賠償案件案由規定如下:一、違法刑事拘留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