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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在澳門搶劫怎麼處理?

一、根據刑法規定在澳門搶劫怎麼處理?

根據刑法規定在澳門搶劫怎麼處理?

根據刑法規定在澳門搶劫的處理規定是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這種狀況之下依據的是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第263條,當然進行搶劫的話,它也需要區別以下不同的情形,比如說如果是進入到他人的家裏來進行搶劫的話,那麼罪行是非常嚴重的。搶劫怎麼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綜上,搶劫罪最多可以判無期甚至死刑。

二、搶劫罪哪些情形可以從輕處罰

1、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自首,沒有其他從重情節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2、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輕處罰。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暴力程度較低,未造成實際損害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4、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如自願認罪,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簡化審,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輕處 罰。如供述的是同種較重餘罪,一般應當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1)被告人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2)轉化型搶劫,僅以暴力或語言相威脅的;(3)積極預繳財產刑的。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

(2)被告人協助司法機關追回贓款、贓物的。

7、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爲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基層法院並需向市法院彙報,由市法院統一、平衡。

(一)入戶搶劫的這是指行爲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入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爲。這裏所說“戶”,應理解爲居民住宅,並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否則,有悖立法原意。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客運列車、客運輪船、客運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交通工具。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銀行,包括國家銀行,也包括民營銀行和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這裏的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以外的依法從事貨幣資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機構,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多次搶劫,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搶劫三次以上。這裏的另一種情形是搶劫數額巨大的。本罪作爲最嚴重的一種,其搶劫的財物的數額大小,反映出搶劫行爲對公私財物所有權的危害程度,從一個方面決定着搶劫罪的輕重。搶劫數額巨大,應當作爲搶劫罪的一種嚴重情形。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裏所說的致人重傷、死亡,是指行爲人在搶劫過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軍警人員,是指軍人和警察,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警察是指我國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冒充,是指透過着裝、出示假證件或者口頭宣稱的行爲。

(七)持槍搶劫的?持槍,是指行爲人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手中持有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所佩帶的槍支。如果行爲人並未實際持有槍支,而是口頭上表示有槍;或者雖然隨身攜帶有槍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顯示,均不屬於這種情形。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他人的財產是千萬不能夠進行侵犯的,如果要想獲得一定的財富的積累的話,那麼應當透過自己的勞動雙手來獲得,否則的話利用暴力這種搶劫的行爲是需要受到刑法當中的有期徒刑判處。

標籤:刑法 澳門 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