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中挪而未用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未有具體法律規定“挪而未用”的標準,理論上是指挪出的資金並未實際使用用於具體活動,只是存在於個人手上或電子帳戶上的情況。情況有很多種,目前我國未對該情形有具體的規定,一般認爲是行爲人挪出資金後未及時使用或不敢使用、及時歸還到單位帳戶上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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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爲的撤銷是什麼
行政行爲的撤銷,是指在具備可撤銷的情形下,由有權國家機關做出撤銷決定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針對一般違法或者不適當行政行爲而言的。法律依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辦法》第三十五條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確認違法,但不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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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冤假錯案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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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瀆職重大損失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瀆職犯罪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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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如何判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