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取保規定如何處理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並在執行後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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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如何保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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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怎麼辦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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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取保候審期限是什麼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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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可以查出來嗎
在公安系統內網上,他們可以查詢得知,但是如果是社會大衆網絡上,出於保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不會允許社會大衆查詢得知。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裏。由於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