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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衆場合推人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2.34W
律師解析:公衆場合推人不一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纔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一、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二、尋釁滋事處罰如下:
1、尋釁滋事行爲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一、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二、尋釁滋事處罰如下:
1、尋釁滋事行爲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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