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嗎
要看具體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公安機關立案,要符合立案的條件,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這裏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接受案件後經審查,有犯罪事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該犯罪事實屬於該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
法定不起訴的六種情形是什麼?
律師解析:法定不起訴的六種情形:(1)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律師解析: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包括:1、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司法機關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3、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威信;4、客觀方面表現爲在執行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
-
同案犯家屬舉報罪犯罪犯可算立功減刑嗎?
律師解析:同案犯家屬舉報罪犯,罪犯不可以立功減刑。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才能減刑,犯罪分子的親屬舉報立功的,並不是犯罪分子立功,除此以外,立功必須是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爲即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行爲,所以是不能減刑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後揭...
-
對於同一地點連續盜竊的應該怎樣認定
律師解析:對於同一地點連續盜竊的應認定爲盜竊的連續犯。連續犯是指行爲人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反覆實施了數個獨立犯罪的行爲,而觸犯了同一罪名。司法實踐中對連續犯以一罪從重處罰,判決確定後如果發現有漏罪尚未處罰,則一般將漏罪作爲獨立的犯罪進行處罰。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