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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被上訴人用不用答辯

上訴人在收到法院郵寄的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但是被上訴人不進行答辯的,也不影響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在二審程序中被上訴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針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進行答辯,當然也可以放棄答辯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審被上訴人用不用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