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通知家屬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時一般不會通知家人,但如果家人是委託辯護人的話,法院會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到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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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和主刑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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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屬於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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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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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構成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才構成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1.主體爲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2.在主觀上表現爲故意;3.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的行爲;4.客體是國家對精神藥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