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強制措施後是否需要訊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後要不要訊問嫌疑人,由偵查機關決定,要訊問的可以羈押場所或者傳喚嫌疑人到指定地點訊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
附加刑和主刑有什麼不同
律師解析:區別在於,主刑針對主觀人身;附加刑針對客觀權利;主觀人身具有主觀唯一性,所以只能有一種主刑單獨使用;附加刑具有客觀不確定和多變性,所以可以單獨和聯合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
損壞人財物30000怎麼辦
律師解析:私自損毀他人財物超過三萬元,量刑標準最高不超過七年的有期徒刑。一般來說私自損毀他人財物,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會給予治安處罰。但是如果涉案的金額超過五千元的話,那麼就構成刑事立案的標準。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來判斷量刑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刑事訴訟法迴避流程
律師解析:刑事訴訟法迴避流程:在法庭審判開始以後,審判長應首先向當事人告知申請回避權,然後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這一權利。只有這樣,符合法定迴避情形的審判人員、公訴人等才能被排除出法庭審判過程。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階段適用迴避的規定,既適用於第一審流...
-
車子撞死人之後要坐牢嗎
律師解析:要的,車子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是要判刑的。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