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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我方一人輕傷對面找關係

一、聚衆鬥毆罪的行爲表現

聚衆鬥毆我方一人輕傷對面找關係

聚衆鬥毆罪在客觀上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聚衆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聚衆,一般是指人數衆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鬥毆,主要是指的採用暴力相互搏鬥,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

聚衆鬥毆多表現爲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爲。鬥毆起因或爲爭奪勢力範圍,或爲哥們出氣進行報復,或爲爭奪女人發生矛盾等等,總之是要顯示自己一夥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而置公共秩序於不顧。

二、輕傷以下有哪幾個級別

輕傷分三個級別,輕傷以下就是輕微傷.輕傷屬於刑事案件,是觸犯的犯罪行爲.輕微傷是違反治安處罰法的違法行爲.兩者觸犯的法律不同,處理後果也就不同.輕微傷最多就是行政如果並罰最多不過20天,輕傷如果走司法程序就要判刑的,當然如果調解的好也可以從輕處罰或者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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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衆鬥毆罪的法律後果

犯聚衆鬥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衆鬥毆的;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衆鬥毆的。

參加聚衆鬥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受重傷不構成犯罪的行爲人及死亡行爲人的近親屬可以向聚衆鬥毆的對方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行爲人明顯構成犯罪的除外。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確定賠償數額。犯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賠償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聚衆鬥毆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間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聚衆鬥毆是一類嚴重的違法案件,我國對這類案件的處理,主要是對案件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進行相應的處罰。其他人員根據案件的嚴重性,進行相關的處罰。維護我國的社會治安和社會和平,對相應的犯罪分子予以嚴厲的打擊和相關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