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被保證人、保證人?
一、什麼是被保證人和保證人
保證人,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爲票據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而參與票據關係中的第三人。被保證人,這是指票據關係中已有的債務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票據債務人一旦由他人爲其提供保證,其在保證關係中就被稱爲被保證人。
二、保證人和被保證人怎麼區分
保證人是爲票據債務人提供履行債務的保證;被保證人,票據關係中已有的債務人。簡單的說,一個是提供擔保,一個是被擔保。
三、保證人和被保證人的法律關係
1、保證合同中的當事人由於不包括被保證人,被保證人不是保證合同的主體,因此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所達成的解除保證合同的協議,必須經債權人認可同意後纔有效。否則,原保證合同仍然有效。
2、在保證法律關係中涉及到三個合同關係: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關係,債務人與保證人的委託合同關係,保證人與債權人的保證合同關係。保證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纔是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三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這三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各不相同。因此,保證法律關係實質上是由三個性質不同的合同來聯結並確定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三方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是主合同,它是保證關係產生的基礎;
債務人和保證人訂立的委託保證合同,這是一種委託關係;
保證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合同即保證合同,這是保證的本體。保證合同關係的成立與消滅,與一般合同關係的成立與消滅一樣,必須有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否則合同不能成立。同樣,只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證合同也纔可以協議解除。保證人和被保證人達成一致協議,可解除的只能是委託保證合同。而保證合同中由於被保證人不是當事人,因此他根本無權與保證人達成解除保證合同的協議。
綜上而言,保證人就是爲票據債務人提供履行債務的擔保人,票據債務人也就是被保人。如果債務到期了,票據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的,擔保人要根據擔保合同約定在擔保金額內承擔償還責任。因此,不要輕易的爲別人當保證人,不然被保人還不上錢,自己還要拿錢去把錢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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