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爲借錢的證據
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電子數據爲法定的證據類型。
因此,從法律規定來看,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爲欠錢的證據使用,但要滿足以下條件:
1、需要明確微信聊天雙方的真實身份。
2、微信證據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錢的完整意思表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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