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證據調查

民事訴訟案質證後多久能判決

一、民事訴訟案質證後多久能判決

民事訴訟案質證後多久能判決

兩個月以內,具體時間要看法院開庭到做出判決的時間。刑事案件從開庭到做出判決的期限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只要在審限內審結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審的審限是二個月,經批准還可以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在法庭上進行質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爲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依照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出示,聽取當事人意見,並可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說明。

審判實踐中,普通的一審民事案件的法庭調查順序

法庭調查按下列順序進行:

1、由原告口頭陳述事實或者宣讀起訴狀,講明具體訴訟請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頭陳述事實或者宣讀答辯狀,對原告訴訟請求提出異議或者反訴的,講明具體請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陳述或者答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陳述訴訟請求和理由;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針對原、被告的陳述提出承認或者否認的答辯意見。

4、原告或者被告對第三人的陳述進行答辯。

5、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歸納本案爭議焦點或者法庭調查重點,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6、當事人質證

7、審判人員出示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進行質證。

8、證人出庭作證

9、鑑定人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

10、專家輔助人出庭。

注意的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法庭調查順序的規定略有不同,不一致的。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爲準。

2、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對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質證後,法庭才安排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質證的意義

質證的證據可作爲定案依據

質證是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的決定性步驟。

質證是直接原則、言詞原則的具體體現。

質證是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法,法院是需要依法來作出判決的,主要的依據除了是現有的法律法規以外,還有就是相關的證據,證據必須要經過質證以後,法院纔會進行採納,一般在經過質證程序後,普通案件都會在兩個月以內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