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隨着我國對精神文明建設的不斷推進與增強,民衆不再畏懼接觸國家的行政機關,當受到侵害時知道了要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就也可以撤回訴訟申請,那麼,撤訴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本站爲您解答。
撤訴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撤訴申請被法庭裁定準許後,訴訟即告終結,亦即終結審判程序。撤訴本身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中的一種重要的結案方式。而且從服判息訟,構建社會和諧的視角來看,撤訴的社會效果似乎僅次於調解。
二、在訴訟程序上視爲從未起訴,只要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則原告仍有權再次起訴或者上訴。因爲撤訴僅僅是在程序上予以終結,對原、被告、第三人,或者上訴人、被上訴人之間所訴爭事實的實體上的權利義務並未作實質性處理,故原告或上訴人所撤回的也只是起訴或上訴的的訴訟權利而已,並不是放棄其實體權利,原告在撤訴後一定期間內可以隨時起訴(婚姻案件法律規定如無特別情況,原告撤訴後在六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屬於例外),亦不違反民事訴訟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三、訴訟時效期間中斷。撤訴能否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在司法實踐乃至於法律學界仍有不少爭議。撤訴也是起訴的一種,是當事人行使訴權,主張民事實體權利的一種方式,既然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中有起訴,那麼撤訴亦不能例外,不能僅僅將撤訴理解爲“視爲從未起訴”,從而造成本來時效中斷而可以支援的案件而駁回了當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造成錯誤的裁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上面向大家闡述了撤訴的的法律後果,相關的後果由撤訴方自行承擔。當然並不是說當事人撤訴了以後就不能再對這個事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了,還是可以的。但是訴訟有相關的期限,若是超過規定的訴訟期限了法院不會受理案件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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