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沒有被告身份證號碼,還可以起訴嗎?
一、民事起訴沒有被告身份證號碼,還可以起訴嗎?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也是可以起訴的。民事糾紛起訴時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詳細資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證號不是必須的,法院不會因爲沒有被告身份證號而不予立案。立案後,身份證號可申請法院去查或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去查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法院起訴的流程
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即使民事起訴的當事人沒有被告的身份號碼,依舊是可以起訴的,只需要知道被告人相應的詳細資料,比如姓名、居住地址等,一般立案之後法院的相關工作人員回去查詢被告人的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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