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什麼?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
2、執行費(申請人不預交)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2400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27400元
(6)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67400元
3、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4、離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5、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7、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8、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9、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10、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二、民事訴訟費包括哪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爲: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費用主要由案件受理費及鑑定費、勘驗費及其它費用構成。其中案件受理費又可以分爲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對於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標的額的一定比例徵收,金額越大,收取比例越低。以上小編詳細列舉了最新民事訴訟費用標準,大家在準備訴訟之前要做個瞭解。
-
民事訴訟法仲裁的內容有些什麼
民事訴訟法涉及仲裁問題的條文內容1、關於仲裁前證據保全。新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
-
第三人撤銷之訴行使時間期限是多少?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行使時間期限是多少?第三人撤銷之訴他是隻能夠在判決作出來的六個月之內提出,但是這裏的判決作出來是指判決做出來之後,影響到了當事人的權益,而當事人他能夠感覺到,或者是應當感覺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時的六個月,就是第三人行使撤銷之訴的時間...
-
一般開庭幾天出判決書?
一、一般開庭幾天出判決書?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
-
財產在第三人撤銷之訴保全裁定的執行措施是什麼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