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的費用能退嗎?
一、訴前財產保全的費用能退嗎?
訴前保全財產之後,法庭調解成功,原告撤訴,起訴費可以還退一半。訴前保全財產的手續費不退還。
1、一般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會退回擔保費用,申請費用是不予退還的。
2、財產保全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3、申請保全交納的費用是依照該房屋的價值按比例計算的。根據國務院公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另外,根據起訴的法院不同,還需要向法院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具體數額可以諮詢申請保全的法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以上就是有關訴前財產保全的具體認定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基於實際的財產保全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訴前財產保全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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