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後多久需要起訴?
一、訴前財產保全後多久需要起訴?
訴前財產保全後一個月內需要起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本條是關於訴前保全申請人逾期不起訴,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的規定。
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申請人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撤銷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解除財產保全,以免被申請人因保全時間過長而擴大經濟上的損失。根據本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後,申請人在三十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訴前保全是一種臨時性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促使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二是防止今後判決難以執行。如果在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被申請人仍不還債,而申請人超過法定期間也不起訴,人民法院的財產保全措施就失去了意義,因此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應當提示的是,人民法院裁定準予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應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這一期間比國內案件應當在十五日內起訴的期間要長,規定三十日的期間體現了涉外民事訴訟的特點。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的情形有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死亡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實施保全措施錯誤、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等,訴前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還包括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情形。法律並未規定“30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是解除訴前保全的事由,亦未明確規定30日內依法提起訴訟後訴前保全的效力問題。對於訴前保全起訴後的效力問題,可從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解讀出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延長至起訴後。
二、訴前保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是指認爲自己的民事權益正受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的人
2、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係人如果等到起訴後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屬於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的,不發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並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在日常生活當中,訴訟過程當中的財產保全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多的,當然也有些在訴訟之前就已經進行了保全,因爲在訴訟還沒有定性的時候,就有人存在着惡意轉移的現象,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一旦被准許訴前財產保全,就應當儘快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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