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提出時間
一、附帶民事訴訟提出時間
在我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期間是從刑事立案以後到第一審判決宣告前。
另外,最高院司法解釋第161條規定,一審期間未提,二審期間提出的,二審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爲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爲量刑情節考慮。
第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五條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附帶民事訴訟提出時間應在案件立案之後到一審判決宣告前這個期間。民事訴訟案件適用的範圍,國家法律也有一定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在受害人物質遭受損失的前提下提出,如果受害人因爲被告人的行爲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失,法院不會受理。
-
管轄案件移送時間是否有規定
一、管轄案件移送時間是否有規定?管轄案件移送時間沒有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爲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
-
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一、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透過實施這些行爲,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
-
民事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麼?
雖然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都設有一定的期間,且經過一定的期間都會對當事人發生某種不利的法律後果,但二者在本質上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1、二者性質不同。起訴期限是訴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訴能夠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條件,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系訴訟程序法律制度;訴訟...
-
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嗎
一、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嗎?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後訴訟時效會重新開始計算的,對於中止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有以下幾方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