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新冠疫情耽誤訴訟怎麼辦
當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而不能在法定訴訟期間和指定訴訟期間內完成相關訴訟活動,申請順延的,考慮到此次疫情已構成不可抗力,法院會着重審查該疫情與當事人耽誤期限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如果具有因果關係,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期限順延的條件,法院應當批准其申請並確定順延的期間。順延期間的長短應以實際耽誤的期間爲準,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延期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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