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立案條件是什麼
刑事案件分爲了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其中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管轄,而自訴案件則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那麼法院受理自訴案件立案條件是什麼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自訴案件立案條件是什麼
依據自訴案件的特徵和有關法律規定,自訴案件的提起條件是:
1、自訴人符合自訴的主體條件。《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被害人對於自訴案件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3、案件屬於法定的自訴案件的範圍。
4、被害人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5、受訴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轄權。
二、自訴案件的受案範圍是什麼
所謂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4種: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滂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爲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輕傷)。
(2)《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6)《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了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
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法律中規定的能夠自訴的案件相對較少,具體的範圍,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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