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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治安拘留撤銷緩刑嗎?

法律規定治安拘留撤銷緩刑嗎?

一、法律規定治安拘留撤銷緩刑嗎?

1、緩刑期間被治安拘留,一般不會撤銷緩刑。如果情節嚴重,則可以報法院撤銷緩刑。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法院判了緩刑怎麼處理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審宣判後,已無須再予關押。如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爲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並通知有關的公安機關,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再依法由公安機關將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提出上訴、抗訴的一審判決的法定上訴、抗訴期滿的第2天;另一種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之日。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限。因爲羈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緩刑考驗卻不是刑期。

在當代的社會,緩刑的適用主要就是針對一些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犯罪嫌疑人,當然了,緩刑考驗期限內千萬不能夠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否則是有可能會被撤銷緩刑的,比如說我國《刑法》第77條當中規定,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是發現有其他的犯罪沒有判決的將會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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