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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開庭後多長時間下判決?

民事訴訟開庭後多長時間下判決?

一、民事訴訟開庭後多長時間下判決?

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爲庭審時間加下發判決書的時間。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爲三個月。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1、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爲三個月;

2、案件的審判程序不是開一次庭就能搞定的,一般要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如果是簡單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可能一次開庭就能解決問題),查清案件事實,只有查清案件事實並有相關證據證明時,法院纔可以宣判,而且即使是當庭宣判,法院也來不及當場作出判決書,所以一個案件定期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判決書,定期宣判的,立即發判決書。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開庭之後一般會在一兩個月之後收到判決書,如果是速裁程序那麼甚至可以在當天收到判決書。因此大家如果遇到很長時間了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的情況。可以根據傳票上的聯繫方式聯繫一下法官,詢問案情。

二、判決書的分類是什麼

1、一審判決書

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2、二審判決書

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3、再審判決書

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係,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在民事訴訟的程序中,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選擇適用訴訟的程序,如果是案件情況簡單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如果是案件一般的,就按照一般的普通程序審理即可,但是無論如何,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都要受到辦案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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