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言語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爲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
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侮辱罪與尋釁滋事的區別有哪些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或者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爲。侮辱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公民人格、破壞公民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侮辱公民的行爲。
2、客體要件不同。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並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2)、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於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係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公民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爲內容的人格權。
3、主觀特徵不同。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爲人的犯罪動機是爲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侮辱罪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公民人格,破壞公民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侮辱罪是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一般只要公衆的侮辱他人而且造成情節嚴重的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這需要受害方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只有證據齊全犯罪事實清楚,那麼法院纔會受理自己的案件,但如果是屬於危害國家利益的侮辱行爲,那麼不用自訴公安機關都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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