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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侵佔我房產怎麼辦?

他人侵佔我房產怎麼辦?

一、他人侵佔我房產怎麼辦?

他人侵佔房產可以先與對方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管轄解決,也可以報警由警方管轄解決,如果對方構成侵佔罪了,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強佔他人房子構成犯罪,刑法上構成侵佔罪,民法上構成侵犯物權。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二、認定侵佔罪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佔罪,其犯罪對象僅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佔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於侵佔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爲特徵,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爲人將他人業已合法持有的財物非法轉歸爲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

以合法的方式代爲保管他人的財物,即財產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將財物的佔有權轉移給行爲人,行爲人“代爲保管”財物亦即“佔有”財物,其法律上和事實上的原因和根據是多種多樣的,如受他人的委託代購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財物,因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財產,這裏的委託關係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據日常生活規則事實上存在委託關係即可。

如果是行爲人侵佔他人的房產拒不歸還的,在達到了侵佔罪的立案標準之後,被侵佔房產的被害人是可以作爲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因爲侵佔罪是我國的自訴案件中的一種,只有自訴人提起自訴人民法院纔會受理,對案件作出相應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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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房產 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