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公益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法公益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公益訴訟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二、公益訴訟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僅指無利害關係的人。
2、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正義,而非個人一己私利。
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等。
三、公益訴訟的範圍有哪些?
一是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該行爲只有在損害公共利益時,纔可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訴訟。如果針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直接請求保護個體利益,則不屬於本條公益訴訟的範圍,而屬於一般普通民事訴訟即私益訴訟。公共利益的核心在於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儘管代表人訴訟涉及衆多當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確定,訴訟目的是爲維護個人利益,故仍然屬於私益訴訟。
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兩類案件,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還可以根據實踐的發展穩步拓展。鑑於民事公益訴訟還處於初步施行階段,目前的適用範圍應暫限於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這兩類情形爲宜。
事實上,公益訴訟在現實生活當中的實例是很少的,目前關於公益訴訟的相關法律制度不是特別的完善,比如透過公益訴訟獲取的這些賠償款到底歸誰所有目前並無明確規定,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過提起公益訴訟一定可以免除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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