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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私藏槍支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一般非法私藏槍支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般非法私藏槍支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犯非法私藏槍支罪既遂情節嚴重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非法私藏槍支罪的嫌疑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對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10、覈對筆錄的權利。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覈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對於檢察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爲,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非法私藏槍支的行爲是違反了國家對槍支管理的規定,只要實施此行爲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者是會按七年的有期徒刑判決,如果是屬於單位犯罪的,那麼是可以按雙罰制的標準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