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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屬於司法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否屬於司法強制措施

一、刑事拘留是否屬於司法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不屬於司法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屬於刑事強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民事訴訟司法強制措施有哪些?

1、拘傳。

即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強制被傳喚人到庭訴訟。

2、訓誡。

即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輕微的人,以口頭方式給予嚴肅批評和嚴重警告。

3、罰款。

即人民法院責令妨害民事訴訟的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目的金錢。它是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較重的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4、拘留。

即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這是最嚴厲的一種民事訴訟強制措施。

三、刑事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1、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批捕。

四、刑事拘留後提請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司法強制措施分成刑事司法強制措施和民事司法強制措施兩種情形,但是刑事拘留肯定不算司法強制措施,對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是爲了保障刑事案件的偵查活動能夠順利進行。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等都屬於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