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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可以不還錢嗎

申請強制執行可以不還錢嗎

一、申請強制執行可以不還錢嗎

不可以不還錢的。強制執行後還不還錢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可出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果上述措施都執行完畢,財產仍無法執行,法院只能中止執行,待被申請人有財產可執行,可隨時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方法有那些

申請強制執行的方法有: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籤。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三、申請強制執行得多久拿到錢

一般情況下,在申請強制執行時多久才能拿到錢,兩個因素決定是否拿到執行款及拿到執行款的時間:

1、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如果有財產或者提供了財產線索,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在法院按照程序執行後,可以將執行財產進行支付,對方有財產是能拿到執行款的前提條件。

2、法院的辦事效率,一般情況下,申請執行案件,法院先立案。立案後再將案件轉到執行法官處,執行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傳喚被執行人。在被執行人不同意付款後,可能需要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者法院根據情況採取執行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

申請強制執行可以不還錢嗎,不可以不還錢,並且強制執行是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有關規定,採取強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得到貫徹落實的一種執法行爲。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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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