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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種不適用訴訟時效範圍具體是指哪些

一、七種不適用訴訟時效範圍具體是指哪些?

七種不適用訴訟時效範圍具體是指哪些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五)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六)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七)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

訴訟時效是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事實狀態爲前提的,這與消滅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前提相一致。同時,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喪失的並不是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權利人仍有權向法院起訴,只不過權利人喪失了透過訴訟獲得救濟的權利,法院不再保護其權利。因此,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的實體請求權消滅,而不是程序上的請求權消滅。因實體上的請求權,是權利人取得勝訴的根據,所以又稱爲勝訴權。

(二)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

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當事人既不能協議排除對訴訟時效的適用,也不得以協議變更訴訟時效期間。

(三)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

訴訟時效規範爲普遍性規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訟時效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法律制度中對不適用於訴訟時效的規定非常詳細,雖然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但也不是所有的請求權都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儘管如此,這裏也建議民事主體,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後,要儘快收集證據處理,因爲時效不受限制,並不代表證據不會滅失。

標籤:訴訟時效 七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