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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執行期限過期了怎麼做

一、當事人申請執行期限過期了怎麼做

當事人申請執行期限過期了怎麼做

當事人申請執行期限過期了的做法如下:未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喪失了就本案債權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權利。即使雙方當事人於判決或調解生效後達成新的還款協議,也並不能引起法定申請執行期限的更改。因此,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不履行民事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另一方當事人有權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強制對方當事人履行判決、裁定。

二、申請執行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三、申請執行期限最新規定是什麼

新民訴法將申請執行期限延長爲2年,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限的最新規定將執行期限延期2年,恰當的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其中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新法將申請執行期限延長爲2年,而且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並且統一了自然人和法人的規定。勝訴的當事人,不必再提心吊膽了,生怕時間被錯過。而今修正後的民事訴訟法對申請執行期限的延長,更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執行期限是指法律文書生效以後,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期限。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依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將申請執行期限歸屬於訴訟時效,而明確改變了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的不可改變的除斥期間的性質。而在行政法方面卻未有改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條規定: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爲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180日。仍然將申請執行行政非訴案件的期限規定爲除斥期間性質,此規定有待於立法部門的修訂。

故此,當事人申請執行期限過期了是無法申請強制執行的。這是因爲當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即使當事人達成了協議,但是法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日期是不能更改的。

標籤:過期 期限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