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多長時間開庭?
一、法院民事多長時間開庭?
法院民事大概是幾個月的時間或者是十幾天的時間都是有可能開庭的,之所以在這個時間方面有這樣的一種不確定的因素,還是因爲法律當中並沒有一個準確的一個寬限期的規定,所以還是要依據當地的法院處理案件的速度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法院立案的條件
刑事案件
(一)刑事公訴案件
1、起訴書的格式數量應符合規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訴書五份);
2、屬於本院管轄;
3、附有擬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目錄,
4、證據目錄上所載明的主要證據複印件齊全;
5、有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的,贓款贓物要與清單相符;6、有隨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與清單相符。
(二)刑事自訴案件
1、自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
3、屬於本院管轄;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如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不能親自告訴,他的近親屬可作爲代理人告訴;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刑事自訴(近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6、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還應當提交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複查維持決定書等。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1、起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3、有明確的被告人;
4、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5、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
6、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
在當代社會民事類型的案件,如果要進行審理和判決的話,它有一個具體的審理期限,也就是6個月必須要完成,當然這樣的一種審理期限和開庭的時間並沒有太大的關係,是總體的來進行一個概括性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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