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開院當天能有結果嗎
在民事訴訟中,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出判決的具體時間,但是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期限,簡易程序爲三個月完結,普通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訴訟的話最遲不超過一個月半月宣,判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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