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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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依現代各國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根據證明對象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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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快遞被盜,責任由誰承擔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買主讓快遞員把物品放到物業,並要求其交給代管人,責任由代管人承擔,但是快遞員有義務協助買主找到塊地,找不到人則快遞員要承擔責任後果,找到了代管理人快遞員免責。《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透過互聯網等資訊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爲交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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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當兵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律師解析:發生去當兵公司不放人的情況後,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協助本人與公司溝通。應徵入伍是履行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作爲用人單位的公司應予以協助。根據《兵役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本法規定的兵役工作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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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精神損失費怎麼賠
由雙方協商即可,按照協商的進行賠償即可。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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