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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犯姓名權的構成要件是:
1、有侵害行爲。侵害姓名權的行爲一般由作爲的方式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見的行爲就是干涉、盜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爲人的過錯。侵害姓名權的行爲,應以行爲人主觀上的故意爲要件。行爲人故意的情況下,其行爲構成侵害他人姓名權,如果行爲人因過失而將他人的名字弄錯,不應認定爲侵害姓名權。
3、損害後果。侵害行爲人只要實施了盜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爲,就可以認定已經造成了損害後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別的損害事實,即可主張權利。
4、侵害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侵害姓名權的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與一般侵權行爲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係並無實質差別,但是由於侵害姓名權的違法行爲和損害事實合而爲一,受害人只要證明其姓名權受到侵害即可,無須證明損害後果的存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犯姓名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