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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事糾紛打架了輕傷怎麼賠償

一、因民事糾紛打架了輕傷怎麼賠償?

因民事糾紛打架了輕傷怎麼賠償

打架致人輕傷的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計算依據是: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二、打架致人輕傷的損害賠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打架造成受害人輕傷的賠償標準,可以參照國家法律制度進行計算,另外,打架致人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犯罪嫌疑人可以和受害人協商處理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的部分能協商一致的,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