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高空墜物歸物業管嗎
一、小區高空墜物歸物業管嗎
法律角度來講是不歸物業管的。
(一)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爲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爲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二)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
如果因高空拋物,而造成了社區內居民財產與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情況,物業公司應及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取證,查找肇事者。物業服務公司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可以規避此類相關的風險、減少經濟損失。
(三)認真對待居民投訴
在出現居民對高空墜物的投訴時,物業公司接待人員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並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按上述(一)、(二)兩類情況及時處理,安撫受害人情緒,並予以回訪,作好相應的記錄備案。
二、法律是如何要求業主的
物業服務對轄區內的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保護的責任,預防高空墜物是物業服務的日常工作中一項重要內容。
高空墜物包括人爲因素與非人爲因素,非人爲因素是可以在物業管理的日常工作採取的措施予以預防和消除的。
(一)對非人爲造成的高空墜物的預防
1、開展建築附着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對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設備、窗戶及玻璃、小區戶外廣告牌和空調主機等戶外附着物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挨家挨戶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並登記在冊。
2、颱風期間,告知居民住戶關好門窗,搬掉陽臺邊的花盆,防止高空墜物。
3、對於物業服務公司針對高空墜物所做的工作,進行記錄與登記,作爲物業服務公司工作證據。
(二)預防人爲高空拋物的應對措施
而人爲因素,不是管理處沒盡到責任,也不是管理處所能預見,並採取措施徹底杜絕的。物業公司只有採取預防爲主,與居委會、派出所等部門相互配合,從宣傳入手,長期經常性宣傳,發動羣衆監督,對於不聽勸阻,屢教不改的個別人員,與治安機關聯合採集證據,予以處罰,因此防止高空墜物,預防是關鍵。
最後,高空墜物是很危險的,因爲高空墜物不僅僅是物體向下砸到人會危險,而且高空墜物是業主道德素質的體現。如果業主是故意高空墜物的,那麼業主就要付刑事責任,這屬於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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