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校園暴力殺人犯法嗎?
一、校園暴力少年殺人的處罰
這些年來,校園暴力在我國呈持續上升的趨勢。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在同齡年中所佔比例成倍增長,犯罪低齡化越來越突出。這種情況,不僅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害了社會治安,也給未成年人自我和家庭帶來了不幸,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針對這一狀況以及未成年人的特點,我國立法者在法律層面作特殊規定。
1、對未成年學生的刑事處罰
(1)關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2)關於未年人的刑罰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三、四款規定,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4週歲不予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其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裏的死刑包括死緩。這種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從輕的規定,體現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2、未成年學生的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這一原則被貫徹到司法工作的各個環節。
第一、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保護規定
(1)司法機關設立專門機關或專人辦理未成年人案件;
(2)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應尊重其人格尊嚴,保障其合法權益;
(3)嚴禁虐待被監管的未成年人;
(4)分別看管被羈押的未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服刑的未成年人。
第二、未成年人案件審理的保護規定
(1)法庭審理不公開的原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2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條明確規定,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2)對未成年人案件的資料保護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材料。
爲此我國爲了教育保護未成年人適應未成年的特點,健全了一套不同於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的訴訟程序。
(3)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刑法》依據
1、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3、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不論是誰只要故意殺害他人,而且不存在違法阻卻事由或者責任阻卻事由,均構成犯罪。只是在量刑上可能會從輕處罰,一般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
幼兒園的學生嘴被劃傷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一、幼兒園的學生嘴被劃傷侵權責任由誰承擔?幼兒園的學生嘴被劃傷侵權責任有可能由學校、致使他人嘴被劃破的人、老師等來承擔。具體的擔責情況有以下規定來確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
-
類似在校學生打架怎麼處理?
學生正處於青春期,所以年輕不會控制自己的情緒,比較浮躁,可能就是爲了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而打架鬥毆,那麼在校學生打架怎麼處理?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一下關於學生在校內發生打架、鬥毆等羣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和學生在校外發生打架、鬥毆等羣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的相...
-
幼兒園意外傷害賠償
幼兒園意外傷害首先找保險公司,然後和幼兒園協商賠償。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關幼兒園意外傷害賠償的內容請閱讀下文。幼兒園意外傷害賠償網友提問:我孩子在幼兒園打滑梯時把右手大臂肱骨摔折了,幼兒園老師當時不在場。事後去醫院...
-
老師可以強行剪學生的頭髮嗎
老師沒有權利強制剪學生頭髮。作爲民事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信用權,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但是如若學校老師剪頭髮的行爲沒有對學生造成身體或名譽上的傷害則不可以被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第九十九條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