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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是作爲還是不作爲犯罪

一、逃稅罪是作爲還是不作爲犯罪?

逃稅罪是作爲還是不作爲犯罪

逃稅罪是不作爲犯罪,法律規定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而行爲人在有能力履行法律義務的情況下故意不履行義務,構成純正的不作爲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爲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如果瞭解了不作爲犯罪的概念以後,就該清楚逃稅罪肯定會被劃入到不作爲犯罪的類別當中,不作爲其實就是指當事人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的,那除了逃稅罪,像是遺棄罪也屬於典型的不作爲犯罪。對於不作爲犯罪,在量刑的時候,也沒有什麼值得特殊對待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犯罪 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