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中的推定責任不能作爲定罪的依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是從交管部門處理事故以及維護受害人利益出發作出的規定,不能作爲認定刑事責任依據。從法律效力來看,處理辦法作爲行政法規,只能適用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不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爲定案的依據。可見,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書不能直接作爲認定刑事責任的依據。

交通事故中的推定責任不能作爲定罪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