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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1.51W
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4條第2款,鑑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牀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一般來講,提前鑑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鑑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後或者臨牀治療效果穩定後及時評定。肢體鑑定一般是交通事故發生3個月後去做,精神鑑定一般是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鑑定時間不對可能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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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的檢驗鑑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的檢驗鑑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鑑定。根據法律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託檢驗、鑑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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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情鑑定多久能出結果
交通事故傷情鑑定需要30天,交通事故中申請傷情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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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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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鑑定傷殘嗎
可以。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當事人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