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涉外婚姻有哪些規定
如果男女雙方之間想要成爲法定的夫妻的話,那麼是需要到戶口所在地進行登記的。但如果是涉外婚姻的話,具體的結婚手續的辦理方式就是不一樣的了,我國法律也對涉外婚姻作出了相關規定。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我國對涉外婚姻有哪些規定吧。
一、我國對涉外婚姻有哪些規定?
根據最新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對於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爲有效。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二、我國境內的結婚離婚法律適用
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願結婚、復婚和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對涉外婚姻的判定其實並不複雜,此時只要看在婚姻關係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就包括當事人是否屬於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雙方申請結婚登記是否在國外進行等等。而在適用涉外婚姻的規定上面,一般是按照《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中的內容來執行。以上就是由本站的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涉外婚姻的一些法律法規,感謝您閱讀由本站網站爲您帶來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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