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可以不經過勞動部門直接做傷殘鑑定嗎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如果單位對職工的工傷沒有異議,也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了相關的待遇或者部分待遇,可以認定單位承擔職工的傷害屬於工傷,要求單位享受工傷待遇。但是,如果單位不承認是工傷而拒絕按工傷處理,勞動者必須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否則難以要求單位承擔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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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傷殘鑑定證書有期限嗎
勞動傷殘鑑定證書沒有期限(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有時間限制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該期限,就喪失了勝訴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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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什麼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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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要怎麼鑑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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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過了時間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嗎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爲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屬於用人單位原因;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