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是受傷後哪些時候做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1.73W
律師解析:傷情穩定之後,當事人可以做工傷鑑定。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
肋骨骨折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一般要求在治療終結後前往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即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對於傷情嚴重的,在出院三個月之後進行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
-
輕微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破壞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損害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
-
勞動部門認定工傷流程
律師解析:工傷認定程序是:1、申請,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認定,單位不提申請的,勞動者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工傷認定申請要準備相應的材料。2、調查,接受申請後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3、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般是各地區縣級社保機構...
-
職業病鑑定費用多少錢
職業病鑑定費用多少錢:職業病鑑定費用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不同的職業病鑑定費用不一樣。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4條的有關規定,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