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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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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證有什麼用呢

居住證有什麼用

國務院發佈了《居住證暫行條例》,23項具體規定對相關問題作出了一一說明。該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對於條例施行前各地已經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仍繼續有效。持居住證可享6項服務7項便利。

我國的戶籍改革正在推進。去年7月30日,國務院曾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創新人口管理,建立居住證制度。今年2月,在《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中,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再次被提出。

二、居住證含金量高不高,還得先看難不難辦

《居住證暫行條例》這樣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一條條分開來看:

居住半年。在一個地方住半年,說明在這裏有長期發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並不高。

合法穩定就業。如何界定就業是否“合法穩定”?你需要有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合法穩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連續就讀條件。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總的來看,目前已經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城市,對居住證申領設定的“門檻”總體來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國家版”居住證在這個方面可以說“惠及更多流動人口”。

三、福利有多少

居住證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帶的各項公共服務。

《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同時還爲居住證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

六大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七項便利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可以發現,根據“國家版”居住證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已能夠享受接近居住地戶籍居民的服務和待遇。尤其是在廣大流動人口十分關注的子女教育問題上,“國家版”居住證明確作出了政策安排。雖然這樣的安排目前還止步於義務教育階段,沒有涉及牽動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還是有的,因爲條例也說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爲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並定期向社會公佈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透過全文的介紹,您可以對申領居住證有什麼用有了全面系統化的瞭解。居住證爲的就是保障流動人口的六大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這爲實現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一定的貢獻,避免和排除了外地人口和本地人口的差距,包括醫療和教育上的差距。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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