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戶口應該怎麼辦
1.遷回原籍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公民可以根據當地戶籍的有關規定,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可以就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
2.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作爲條件的,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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