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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怎麼結婚登記

再婚辦理結婚的話,如果雙方不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係,那麼雙方拿着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在週一到週五的法定工作日時間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即可,婚姻登記機關認爲你們符合結婚條件的,會當即發給你們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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